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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要求同质量层次化学药品挂网价差不能超过1.8倍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4-29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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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河北日前对药品挂网采购进行规范,提出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,挂网*高价和*低价的差价一般不超过1.8倍,以挤掉药价虚高水分,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。

  同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;一些医疗机构采购同样的药品,价高的采购量大、价低的反而量小……由于我国药品招标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招采分离、竞争不足等问题,导致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差较大,一些高价药品“大行其道”。

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赵新喜说,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,河北先后落实国家4批、京津冀联合1批、省组织2批集采,截至今年3月底共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90多亿元。但从目前看,中选药品共185种,仅占河北省挂网药品的9.06%,覆盖面仍较窄,降价的规模效应还没充分显现。从源头解决同质量层次药价差距较大问题,必须科学合理地规范挂网采购工作。

  河北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规则,提出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,挂网*高价格和*低价格的差价一般不超过1.8倍。对于部分质量优、适应症不同、儿童专用等价格超过*低价1.8倍的药品,经*论证后允许挂网。

  从去年11月起,河北启动化学药品挂网价格遴选工作,目前共确定1643家企业、2510种药品符合挂网条件,比原挂网药品增加467种。同时,河北先后两次召开*论证会,允许151种药品以高于*低价1.8倍挂网,以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不同用药需求。

  此次规范挂网后,河北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.5%,*高降幅93.37%。以全省2020年化学药品年采购金额280.24亿元计算,预计年可节约采购费用90多亿元,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。

  记者了解到,这批化学药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挂网。河北提出,对已在省药采平台挂网的药品,医疗机构必须在平台以线上形式完成采购。对于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,医疗机构可先行线下采购,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自主备案。

  河北省医保部门将对*论证超过*低价1.8倍的药品和线下采购未挂网的药品,纳入医保监控目录,并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、回款等监管,以不断提高网采率和及时回款率。

(责任编辑:佟明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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